1995 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在賽特購物中心組織座談會,王海用《我的困惑》作為發言稿的題目,他當時想弄明白的是,圍繞打假 " 為啥有那么多爭議 "。
2025 年 "315" 前夕,王海說這個題目仍沒過時。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頒布 32 周年,而以提振消費拉動內需被置于重要位置,今年也是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正式實施的第一年。
他身上的標簽隨著中國消費市場的換擋也在不斷切換:從 1995 年索尼耳機事件開始進入公眾視野,經歷了普通消費者、積極維權的消費者再至擁有專業團隊的職業打假人。
王海現在更愿意將自己的身份定義為 " 吹哨人 "。針對 " 假 " ——隱瞞或虛構對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有實質性影響的行為進行警示。他認為,動機不是判斷是非的標準,趨利性并不影響結果的正外部性,過分強調營利性是一種誤讀。
而有關職業打假人身份認同 " 焦慮 " 背后也是消費環境仍存薄弱環節的現實。
過去 30 年間,中國消費者的維權領域也從商品消費滲入服務消費,技術手段的升級也使一些侵權行為變得更為 " 專業 "、隱蔽且規模龐大。
有關消費環境的優化諸多短板待補,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仍需被完善建立。
01、脆弱者中的更弱者
每過一段時間,王海就會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從 2021 年舉報美團 " 二選一 " 涉不正當競爭、到與辛巴、小楊哥等帶貨博主對峙,王海的關注焦點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消費市場的習慣更迭。從平臺經濟、直播經濟,再到當前政策層面主推的銀發經濟。
最近他的團隊正在跟蹤的是一個涉及老年群體 " 私域電商 " 的機構。這表明,一些非法的組織已經從還沒有全面發展起來的銀發經濟中看到商機,將目光盯緊老年群體的錢袋子。
具體的模式是以 " 一塊錢 10 個雞蛋 " 為由頭讓老年人掃碼入群觀看直播,換積分再領雞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雞蛋,針對年輕人的就業焦慮和考證焦慮。一些欺詐行為也普遍存在于教培機構。
" 所謂的直播都是劇本,主要就是針對老年人販賣健康焦慮,銷售一些質量存疑保健產品,主要的盈利方式是以開加盟店的方式,30 平方米一個門臉,收取費用,培訓有意而來的加盟者用前面講到的方式去賺老年人的錢,雖然不涉及具體的偽劣商品,但是這種行為的潛在危害更大。"
這樣的案例在王海看來很是普遍,這是涉及虛假宣傳的一個較為典型的例子,據王海團隊掌握的信息,該機構的營業額規模龐大,一年能達 280 億元。
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24 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 176 萬件,比上年增逾三成。與 2023 年相比,安全、虛假宣傳、質量問題投訴比重上升,售后服務、合同、價格問題投訴比重下降。
隨著消費業態和商業模式迭代升級,消費維權面臨新的難題,以消費者隱私權受到侵害為例," 牽一發而動全身 ",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證權、索賠權乃至企業的參與治理權都會受到挑戰。
3 月 13 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與商家相比,消費者在信息占有和財力對比等方面處于相對弱勢地位,而在消費者中還存在更為脆弱的消費人群。
劉俊海認為,對于未成年人,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務合同糾紛裁判要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發展銀發經濟的前提是保護老年消費者權益,要追究懲罰性賠償責任,撤銷顯失公平合同,杜絕溫情營銷等欺詐商業模式。對于農民消費者,接地氣的司法保護必須延伸到農村每個角落。農民消費者知道的權利要保護,農民消費者不知道的權利也要保護。
02、逆淘汰現象
在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濫用技術手段、平臺規則、優勢地位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情形多發。
以直播帶貨為例,王海認為在 " 幫家人們把價格打下來 " 與 " 主播三到五成傭金 " 之間存在悖論,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同時也存在一種對傳統消費領域的逆淘汰現象,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月銷 5000 萬元假冒產地為香港的月餅," 不騙人就賣不出去,擠占了消費者對于貨真價實的商品的需求,一些直播間的經營者以次充好,他們只是轉移了一部分需求,并沒有創造出新的需求。"
根據國家數據局的統計,2024 年,服務零售額比上年增長 6.2%,增速高于同期商品零售額 3.0 個百分點。從消費結構看,居民消費從商品消費為主轉向商品和服務消費并重。
與此同時,欺詐行為向服務消費領域的蔓延。這并不意味著在商品領域就不存在,而是整體呈現出爆炸式的增長。
王海表示:" 對于我們而言是根本舉報不過來,對于監管部門來說是根本罰不過來,但目前對于社會共治還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很多人都覺得打假與消費者無關,應該是職能部門的責任,但也得看到監管資源也是有限的。"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2024 年登記在冊經營主體 1.89 億戶,比 2023 年底增長 3.1%。
王海展示了一張來自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告知書》,他的一項針對某公司涉嫌偽造產品產地的舉報 " 被認定對查處案件有幫助 ":" 這筆獎金申請下來大概能有 20 萬元,但是整個團隊從收到線索,拿到樣本,檢測,舉報,總共用了 6 個月的時間,20 萬元是蓋不住成本的。"
因此,他認為有關 " 職業打假成本很低 " 以及 " 打假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 的指摘有失公允,而有關懲罰性賠償制度 " 被捆住了手腳 "。
2024 年 3 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寫到,"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
但是公眾對于職業打假的爭議從未停息。
一個最新的案例是,王海與彩虹星球的糾紛。自 2022 年 10 月起,他通過多個平臺發布彩虹星球 " 假有機 " 相關內容并展示產品檢測報告。對此,彩虹星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海停止侵犯其名譽權,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 500 萬元。王海也提起反訴,請求判令彩虹星球停止侵犯其名譽權,賠償其精神損害費。
一審判決寫到,王海作為公眾人物,不應在未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檢查并作出認定的情況下,擅自在網絡上對原告的相關產品進行評價,相關行為給彩虹星球名譽及商譽造成了一定影響,一審判決其刪除相關視頻內容,并賠償彩虹星球經濟損失 5 萬元,彩虹星球也需刪除兩條有關視頻。
目前王海提起了上訴。他覺得,這句話看起來很刺眼。公眾人物就不是消費者嗎?如何區分打假與假打?打假是否擾亂了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是否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消費者在沒有相關職能部門的參與的情況下就不能維權了嗎?
這同時也反映出一些標準亟待補齊,比如,相比其他商品價格更高的有機食品如何認證,需要有更具解釋權的認證和標準進行規范。
" 只有有機生產過程認證,具體操作就是認證公司一年檢查一次現場,然后按照使用化藥化肥的普通食品的產品標準檢測合格就叫有機食品了,沒有結果驗證。目前還沒有有機食品的農殘檢測方法,僅有普通食品的農殘檢測方法。"
裹挾在假打與碰瓷之間,他覺得消費者打假被嚴重污名化了。該被遏制的是欺詐行為,而不是能夠節約行政司法資源的打假。" 知假買假的前提是存在故意制假售假、故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03、提效與共治
王海的團隊目前有 60 余人,會受理消費者委托和企業委托,接受消費者的委托無效果不收費、維權成功分取一半賠償金。
從數量上看,王海說個人消費者肯定多于企業;從金額來看,經團隊大致的大致統計,5000 元以上是前來委托的個人消費者遭受損失的一個門檻," 花了 100 多元買了一袋五常大米,檢測費用可能要大幾千,多數人肯定就不追了。"
2022 年 5 月,他啟動了 " 王海測評 ",主要是針對食品、藥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等進行免費測試。在 2023 年的 3 月 15 日,王海測評發布了一項補充說明:鑒于啟動至今抑制虧損運營,即日起不再接受免費測試樣品,如需測試樣品,需正常付費委托。
這或許能夠說明,打假不是一項低成本的行為,不管是對機構還是個人消費者而言。" 以爭取罰款性賠償為目的無可指摘,即便是利益驅動,但是也應該以結果為導向。而惡意索賠的字眼也許會掩蓋真實的問題,難道對欺詐行為視而不見這個問題就會自動消失嗎?"
王海一直認為,罰款性賠償是消費領域的吹哨制度,如果讓每個消費者都能夠吹哨叫停欺詐行為,這也是社會共治的舉措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 1993 年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后續在《侵權責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部分司法解釋中,均對懲罰性賠償條款有醒目的規定。
2013 年,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一步延續和強化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賠償金額由原來 " 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 " 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并特別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但在具體實踐中,有關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為消費者維權的公益訴訟仍然存在很大爭議,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到底適用 10 倍、3 倍還是 2 倍等存在爭議。一些有益的嘗試也在進行,學界也在呼吁將懲罰性賠償用于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之中。
有觀點認為,公共利益的損失往往無法量化為精確數額,因此需要制定一定的標準予以確定。消費公益訴訟案件的時間跨度往往比較長,涉及被侵權人人數眾多,若是 " 一刀切 ",運用 3 倍標準來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往往會超過被告的承受能力。若被告無力支付,則不僅受損的公共利益無法及時得到彌補,還影響案件的社會效果,影響裁判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在 2023 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23000 余件,同比增長 16.8%。同時也探索辦理食品藥品安全以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1000 余件。
2025 年 2 月 17 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 — 2027 年)》用專門的小節部署消費維權提效行動和消費環境共治行動,提出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
在強化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方面,支持消費領域集體訴訟、公益訴訟、小額訴訟,總結推廣 " 訴調對接 " 做法和 " 共享法庭 " 模式,優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銜接機制。
你是否覺得自己還在被需要?面對這個問題,王海認為,答案仍然是肯定的," 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個具體的消費者,還有一些是被騙的加盟商、經銷商,很多工作還是需要繼續做下去的,只有不可避免的懲罰才能有效約束人的行為。"
職業打假 30 年后,王海還沒打算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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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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