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批復顯示,同意籌建內蒙古農商銀行。
批復顯示,籌建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接受內蒙古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籌建工作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內蒙古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責任編輯:王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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