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 3 月 18 日訊 3 月 18 日,梅花生物披露 2024 年年報顯示,公司營業收入及歸母凈利潤雙雙下降。2024 年,梅花生物實現營業收入 250.69 億元,同比下滑 9.69%;歸母凈利潤為 27.40 億元,同比下降 13.85%;扣非凈利潤為 26.97 億元,同比下降 12.55%。
對于業績下滑,梅花生物表示:" 收入減少主要受味精、黃原膠及玉米副產品銷售價格下降影響,導致收入減少約 40.46 億元;同時,蘇氨酸、黃原膠、飼料級纈氨酸等產品銷量增長,帶動收入增加約 13.55 億元。歸母凈利潤為 27.40 億元,同比下降 13.85%,其中因支付和解費導致營業外支出增加 2.33 億元。"
具體來看,上述和解費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梅花生物及子公司新疆梅花與山東阜豐發酵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山東阜豐 " ) 有關的訴訟。
年報顯示,山東阜豐就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糾紛對梅花生物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法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張偉立即停止侵犯山東阜豐案涉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許他人使用涉案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并連帶賠償山東阜豐經濟損失 1500 萬元。
2024 年 3 月,濟南中院出具執行通知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山東阜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案件執行費 500 元。梅花生物在收到前述執行通知書之前,新疆梅花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主動履行了前述生效判決 1500 萬元的賠償義務。
2024 年 12 月,梅花生物收到濟南中院出具的執行決定書及罰款決定書,濟南中院認為,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決定將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被執行人各罰款 100 萬元。
2025 年 2 月,新疆梅花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等文件,山東阜豐以梅花生物及新疆梅花繼續侵權為由,再次向山東高院提起訴訟。
在濟南中院執行法官主持下,2025 年 3 月初,梅花生物及全資子公司新疆梅花與山東阜豐就案涉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公司、新疆梅花一次性支付和解金 2.33 億元至山東阜豐賬戶,山東阜豐應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并申請濟南中院撤銷對公司、新疆梅花及相關人員的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人名單等,配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完成執行終結程序。
2025 年 3 月,濟南中院出具結案通知書,各方已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完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公司及新疆梅花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予以刪除 ( 屏蔽 ) 。
年報發布同日,梅花生物發布公告稱,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司實控人之一的孟慶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2006 年修正 ) 的相關規定,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其提起公訴并采取取保候審。
梅花生物在公告中表示:" 孟慶山自 2017 年 1 月退休后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僅作為股東在股東大會層面行使股東權利,上述事項僅涉及孟慶山個人,與公司無關,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公司認為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的法人治理及生產經營構成影響。"
截至 2024 年末,孟慶山、王愛軍、何君合計直接持有梅花生物 33.34% 的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中,孟慶山持有梅花生物 8.54 億股股份,持股比例為 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