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記者獲悉,基金公司當前已經醞釀調整存量指數產品的指數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初步計劃是:自 3 月 21 日起,存量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再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所謂指數使用費,是指數公司向指數基金產品收取的跟蹤指數的費用,或由基金資產列支,或由基金管理人列支。這其中涉及場內股票、債券 ETF 以及指增 ETF 產品,場外債券、股票指數以及指數增強基金,QDII 中被動指數產品及增強產品等。
當前指數使用費率 ETF 平均為 0.03 個百分點,場外基金則為 0.02 個百分點,業內人士表示,也有產品指數使用費高達 0.05 個百分點。從費率水平來看,盡管不高,但是這筆費率與基金規模掛鉤,在百億、千億 ETF 中,這筆支出并不少。
指數使用費將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3 月 21 日起執行
降費來到了指數使用費環節,在業內看來,可謂為投資者省到 " 毛細血管 " 中。
有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當前被動產品的指數使用費是有兩種現狀,一是 2020 年以后的產品,基金指數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而 2020 年之前的老產品則是由基金資產列支。
" 指數使用費采用‘新老劃斷’的形式保留下來,為響應公募基金費率改革,行業醞釀將老產品的指數使用費率也變更為基金管理人支付,進一步為投資者省錢。"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早在 2020 年,行業就曾為 " 誰來承擔指數使用費 " 有過討論,從基民角度來看,投資者已經交了管理費,指數是基金公司在使用,這筆費用由基金公司承擔是合理的;但從基金公司角度,使用指數是為了發行產品,也可以由基民承擔。
不過在 2020 年,行業醞釀了相關改革,一方面是新發指數產品指數管理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老產品仍從基金產品中列支;另一方面是基金指數使用費率的下調,針對規模在 5000 萬元以上場內指基,收取下限從 5 萬調低到 3.5 萬;針對 5000 萬以下的產品,不設收取下限。
到了 2021 年,證監會發布《指數基金開發指引》明確以法規形式要求,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應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但是基于產品進行了 " 新老劃段 ",即老基金仍在基金資產中列支。上述《指引》也提及施行前已經核準或注冊的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收取可參照前款要求執行。
此次基金公司主動調整后,指數使用費將均由基金公司承擔,進一步為投資者節省費用。
0.02%、0.03% 指數使用費率為主流,海外指數更低
根據 wind 顯示,當前 A 股上市的 ETF 指數使用費率在 0.0004% 至 0.06% 之間,其中 ETF 產品 0.03% 是主流,場外被動基金則是 0.02% 是主流。
但是指數編制的難易程度和是否獨占使用等也會影響費率,最高可達 0.1%。比如嘉實深證基本面 120ETF。而納斯達克、標普 500 等指數費率也高達 0.06%。
指數使用費率的降低是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監管多次強調為投資者省錢,吳清強調,2025 年依然要為投資者省錢,要進一步穩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費率,在已經降低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交易費率的基礎上,今年起還將進一步降低基金銷售費率,這樣預計每年合計可以為投資者節約大概 450 億的費用。
今年 3 月 6 日,吳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記者會上,再次強調,要通過推進費率改革,讓基金公司與投資者利益的綁定更加緊密。
公募基金費率改革行進中,在監管推動之下,基金產品降費、券商降傭均已落地,從基金公司主動降費讓利的角度,頭部 ETF、債基、QDII 基金也已經陸續落地。
根據東吳證券研報指出,2024 上半年,公募基金管理費 + 托管費 + 銷售服務費 + 交易傭金 " 四大費用 " 合計同比 -12% 至 939 億元(較 2023 上半年減少 123 億元)。
2024 上半年管理費、客戶維護費(尾隨傭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交易傭金分別同比變化 14%、-20%、-9%、+13%、-31% 至 204 億、162 億、135 億、134 億、66 億元。
其中,銷售服務費的增長較為明顯,東吳證券研報認為,主要系債券型、貨幣型基金銷售服務費增長所致(分別同比變化 +46%、+18% 至 12 億、103 億元)。
因此,上述研報稱,優化公募基金費率的 " 三步走 " 策略已達銷售費用調降階段。業內預測,銀行與第三方渠道的尾傭、銷售服務費率下調為主的公募費率改革的 " 收官之戰 " 也將很快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