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間,東方集團發布公告,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2020 至 2023 年,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
具體來看,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 2020 至 2023 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 38.97 億元、48.65 億元、65.43 億元、8.25 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 ( 更正前,下同 ) 的 25.20%、32.05%、 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 38.75 億元、48.44 億元、65.3 億元、8.24 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 23.74%、29.57%、 45.43%、11.45%。
基于違法事實,證監會對東方集團相關責任人也作出了行政處罰。其中,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0 萬元罰款;對張宏偉(實控人)處以 1000 萬元罰款;對孫明濤(時任總裁)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 萬元罰款;對黨榮毅(時任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 350 萬元罰款;對康文杰(時任董秘)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戴勝利(時任副總裁、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 250 萬元罰款;對張惠泉(時任副總裁、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對呂廷福(時任監事會主席)、劉艷梅(時任監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50 萬元罰款 。
此外,證監會還決定對張宏偉、孫明濤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黨榮毅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事實上,受財務造假事件影響,公司在二級市場目前已經深陷 " 黑洞 ",股價自 3 月 3 日起連續跌停,市值蒸發逾 50 億元,眾多投資者被 " 深埋 ",3 月 12 日,東方集團股價雖上演 " 地天板 " 走勢,但這更多被認為是游資與散戶的短期投機行為。
截至目前,東方集團股價已跌至 0.92 元 / 股,低于 1 元 " 生死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如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需注意的是,根據收到的《告知書》認定情況,東方集團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于 3 月 17 日停牌,將于 3 月 18 日起復牌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股票簡稱變更為 "*ST 東方 "。
而東方集團的案件逐漸清晰后,企業責任、審計機構如何擔責、后續索賠等問題,才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有東方集團股民告訴財聯社記者," 這段時間都是提心吊膽過日子,如今這個局面也是立案調查后預料之中的事,現在就想著后續能否獲得應有的賠償。"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有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財務信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若因公司財務造假導致股東權益受損,股東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在此類案件中,股東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賠償因財務造假造成的投資損失。
此前有律師告訴財聯社記者,上市公司即使最后因觸及重大違法導致退市,但只要仍在正常經營,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索賠來幫助股民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