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校長余淼杰建言,在北上廣深等高成本地區試點將個稅起征點從當前 6 萬元 / 年提高至 10 萬元 / 年——相當于把目前每個月個稅起征點從 5000 元提高至約 8333 元,以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稅負,釋放消費潛力。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建議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 1 萬元 / 月,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同時優化專項附加扣除,加強稅收監管與信息共享。
我國個稅起征點自 2018 年從 35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后,一直未再調整。《中國稅務年鑒》(2023 年)數據顯示,2022 年個稅收入中 64% 為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成為事實上的 " 工薪稅 "。2024 年個稅收入為 14522 億元,是稅收收入第四大來源。
從個稅制度設計和當前經濟形勢需求兩方面考量,調整個稅起征點都很必要。
首先,提高個稅起征點能夠直接減輕中等收入群體,特別是工薪群體的稅收負擔,增加該群體的可支配收入,這對促進消費、拉動內需具有重要意義;其次,提高個稅起征點有助于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從全球個稅制度設計來看,動態調整機制已成主流。比如,美國個稅起征點隨 CPI 指數每年自動調整。所以,個稅起征點可以以通貨膨脹率作為調整系數,幾年修改一次。就當下而言,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使其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匹配,同時還要增加與貫徹政策意圖以及區域性差異相匹配的更加人性化的專項附加扣除。比如,北上廣深等大城市房價以及房租價格較高,其抵扣額度應該依據當地房租價格進行調整;當前著力于拉動內需,提高個稅起征點也能給予具有消費能力的群體更大的能動性。
個稅起征點的提高會不會對財政收入產生影響?
首先,從長遠來看,提高個稅起征點,可以帶動消費增長、提升經濟活力,促進企業的發展和產業的升級,進而帶動其他稅種收入的增加。
第二,為了應對可能的財政壓力,政府可以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對高收入者以及其他資本利得、財產所得等收入的征管力度,確保財政的可持續性,而且隨著征管水平的提高,工資薪金在個稅中的占比也會逐漸下降,提高起征點對稅收收入的影響也會下降。
第三,當前我國的個稅側重于勞動性收入,而忽略了財產性收入,完全可以考慮將當前的綜合征稅范圍進一步擴大,將財產性收入納入個稅的征稅范圍中。這也能夠擴大稅基,抵沖因個稅起征點提高帶來的財力減少。
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也提出:" 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
從 2018 年到現在,除去增加了多項專項附加扣除,個稅制度已經 7 年沒有進行過調整,為了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應該研究啟動新一輪個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