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新興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公告
為深入貫徹宿城區委區政府經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資本對實體經濟的推動作用,優化產業結構,實現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宿遷市宿城新興產業母基金(以下簡稱 " 母基金 ")正式設立,規模達 20 億元,基金管理人為無錫國聯新創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母基金緊密圍繞宿城區 "3+4+X" 產業體系,重點聚焦激光光電、新能源、新材料、數字經濟、新一代信息技術、微電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為進一步拓展投資渠道、提升投資效能,現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遴選基本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統一遴選工作規則、遴選標準、評分標準來進行衡量審查,保證所有同等條件下的應征管理機構機會平等。
(二)依法依規原則。遴選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以及有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工作。
(三)遵循市場規律原則。遵循市場規律,拓寬選擇渠道,選擇與基金投資方向相匹配、管理資質優、管理能力強、投資經驗豐富的優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合作。
02/ 產業母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定位
旨在支持宿遷市宿城區實體經濟產業發展,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二)組織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冊地址
宿遷市宿城區。
(四)存續期限
存續期 10 年,其中:投資期 5 年,退出期 5 年;可延長存續期限 2 次,每次不超過 1 年。
(五)出資結構
總規模 20 億元,其中:
1、宿遷市宿城區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7.6 億元,占比 38%;
2、宿遷市城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出資 6 億元,占比 30%;
3、宿遷市運河港區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6 億元,占比 30%;
4、宿遷市弘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資 0.2 億元,占比 1%;
5、無錫國聯新創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出資 0.2 億元,占比 1%。
(六)投資模式
1、投資方式包括通過設立子基金投資或直接投資項目,直接投資項目金額一般不超過母基金實際投資金額的 30%;
2、市場化子基金中母基金的認繳規模原則上不超過 5 億元,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30%,其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返投子基金中母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80%,其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七)投資方向
聚焦激光光電、新能源、新材料、數字經濟、新一代信息技術、微電子等重點產業領域。
03/ 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出資金額及比例
1、市場化子基金中母基金的認繳規模原則上不超過 5 億元,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30%,其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2、返投子基金中母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 80%,其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返投子基金在宿遷市宿城區的投資金額不得少于母基金出資額的 100%)。
(二)設立形式
子基金設立原則上采取有限合伙制。
(三)注冊地
返投子基金原則上應注冊在宿遷市宿城區內。
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 7 年,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延長,延長期最多不超過 2 年。
(五)管理費
子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從子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子基金每年管理費不超過實繳金額的 1.5%,具體標準由母基金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在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書面明確。
(六)收益分配及讓利機制
子基金分配方式采用 " 先回本后分利 " 原則進行分配;子基金設置不低于 8%/ 年(單利)的門檻收益率;達到門檻收益后的剩余部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按照 2/8 比例進行分配。
為更好發揮國有出資的引導作用,核心為促進基金管理人積極、優質地傾力項目招引,促進宿城區產業發展,基金讓利機制與項目招引成果掛鉤。對子基金管理人引入產業鏈核心環節和關鍵配套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政策性運作項目的,給予相應讓利獎勵;對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項目,在宿城區做出重點稅收貢獻、科技貢獻、人才貢獻的,給予相應讓利獎勵;對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項目,主體注冊于宿城區,并最終登陸資本市場的,給予相應讓利獎勵。讓利機制可根據具體適用情況采取如下方式,具體包括:
1、享受國有企業應得超額收益的讓利;
2、母基金按照一定份額對該基金管理人設立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基金認繳出資;
3、其他適宜的讓利方式。
(七)返投目標
地域投資指標:返投子基金投資期內,投向宿遷市宿城區內項目的投資金額不低于母基金對子基金實繳金額的 1 倍,包括但不限于:引入項目在宿城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地、廠房、設備)、稅收貢獻,以及引入重大項目的超額貢獻等。
(八)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公開交易類股票、期貨、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或名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行為;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投資項目;
8、投資投資性企業,除非僅作為替代投資工具;
9、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宿城區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禁止從事的業務。
(九)專注度要求
子基金基金合同須對子基金管理機構核心人員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員如發生人員變動須經合伙人會議或股東會等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表決通過。在子基金完成 70% 的投資進度之前,被鎖定人員不得作為其他基金的核心人員參與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投資地域均實質相同的基金運作。
(十)資金托管
子基金應當委托一家中國境內有相關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按照有關規定及托管協議開展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對投資活動進行動態監管,定期出具銀行托管報告。
(十一)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制度。子基金須定期提交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財務報告、銀行托管報告、估值報告等,母基金視工作需要可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稽核。
(十二)其他要求
1、子基金需具有明確的投資策略及風險控制措施,投資領域和方向應符合母基金政策導向,有側重的專業領域或投資階段并具有明確的項目儲備。
2、如果子基金資金分批實繳到位,母基金與其他守約投資者按照認繳出資額同比例分批出資。
3、自母基金投資決策之日起超過 6 個月,子基金管理機構仍未與母基金簽約的,母基金相關投資決策文件自行失效,不予延期。
4、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則上不投資境外項目。確需投資境外項目的,管理人應當嚴格審核,充分論證資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規性和資金安全保障措施等,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投資境外項目。
04/ 管理結構和管理團隊申報要求
(一)注冊資本
子基金管理機構實繳資本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幣。
(二)管理機制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有完善的行業研究、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三)管理團隊配備
申請人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人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在 3 年內未受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刑事行政處罰及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處罰。申請人須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有 5 名具備 3 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具備良好管理業績和職業操守信譽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四)管理規模及業績
1、基金規模:管理人及其關聯方累計管理規模不低于 5 億元。
2、政府合作經驗:核心團隊和政府及政府平臺有成功落地案例。
3、歷史業績:核心團隊歷史已投項目上市或被并購案例不低于 3 個。
4、退出經驗:核心團隊歷史已投項目成功退出案例不低于 3 個。
(五)出資能力
申請人(含關聯方)在擬募基金的認繳出資不低于基金規模 1%,專項基金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05/ 遴選程序
子基金管理機構由母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遴選程序包括:
(一)發布遴選公告
母基金面向社會發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公告,說明遴選條件、管理要求、遴選程序及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二)提交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請按照申請材料模板要求依序編制,分別列出目錄、文字說明并附有關證明。申報材料須分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其中,紙質材料根據公告要求分別列出目錄及對應頁碼并規范打印裝訂成冊;電子材料應包含全套紙質申報材料掃描件(PDF 文檔)。全套紙質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
申報材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宿遷市宿城新興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材料說明》。
(三)資格評審
評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盡職調查等程序依次開展。
1、資格初審。根據提交申報材料,進行基本條件、材料規范性、完備性等資格初審。審查通過的子基金管理機構進入盡職調查環節。
2、盡職調查。根據初審,母基金管理人組織對子基金管理機構候選人開展盡職調查。盡職調查中,子基金管理機構拒不配合,或者發現申報材料存在重大虛假事項,取消其入選資格。
3、公示。根據盡職調查情況予以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子基金管理機構。
06/ 申報方式
(一)請按照本公告要求開展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準備詳細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統一匯編成冊,相關用印、格式、封面和裝訂要求詳見附件。
(三)申報材料匯編一式叁份,并將紙質投標文件報送至無錫國聯新創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金融一街 10 號樓 24 樓)。申報材料匯編用印后掃描件和 word 電子版請同步發送至郵箱:zhuangy@glxcpe.com
聯系人:莊赟 18262287393
宿遷市宿城新興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材料說明 .docx
來源:國聯新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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