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0 日,ST 華西發布關于對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經查明,ST 華西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5 年 1 月 25 日,ST 華西披露的《2024 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 2024 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 3500 萬元。4 月 26 日,ST 華西披露《2024 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預計凈利潤修正為 -38100 萬元。4 月 29 日,ST 華西披露的 2024 年年報顯示,2024 年實現凈利潤 -34822.86 萬元。ST 華西 2024 年度業績預告與經審計凈利潤存在重大差異,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ST 華西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1 條第一款、第 5.1.3 條第一款和第 5.1.9 條第二款的規定。
ST 華西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黎仁超,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2 條第一款、第 5.1.9 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ST 華西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孟海濤,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2 條第一款、第 4.4.2 條第一項、第 5.1.9 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 13.2.3 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 ST 華西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 ST 華西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黎仁超、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孟海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 ST 華西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 4 月 26 日,ST 華西發布 2024 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顯示,經修正后,預計公司 2024 年度利潤總額、歸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均由盈利轉為虧損。
隨后在 4 月 29 日,ST 華西發布 2024 年年度報告。公告顯示,除獨立董事謝興隆無法保證該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外,年審機構對該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2024 年度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2024 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深交所將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時、不準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期間買入,且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盤時持有 ST 華西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 " 雷助吧 "(雷助碼:66)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 華西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 63 條,專利信息 281 條,著作權信息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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